谢晓刚:“空中花园”是否违建并不是重点

21.11.2015  12:26
原标题:谢晓刚:“空中花园”是否违建并不是重点

  原标题:谢晓刚:“空中花园”是否违建并不是重点

  近日,网上盛传“68岁大叔在二环里打造5层空中花园”,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记者了解,该“空中花园”位于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中区18号楼,而打造“空中花园”的人即为6楼住户高先生。高先生表示,楼顶建造空中花园且为了防止漏水,采取了智能滴灌技术。但不少楼下住户表示,因为楼顶的5层空中花园,房屋渗水、屋顶脱落的现象严重。(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事就这么个事,理也就这么个理,但事情到了这儿,似乎找不到解决的出口,除了诉诸法律。那么问题就来了,中国是个人际关系重的国度,人与与之间,特别是同一小区同一楼栋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正因为全楼栋居民都对顶楼存在的“空中花园”存在反感,才导致多次投诉城管,也正因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太麻烦,才有了在网上发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

  的确,城管有他执法的难处,法治国度提倡的就是文明执法,逾越职权范围的事儿不能做,执法过度伤及的不仅是无辜民众,更会影响法治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这让人不禁想起前段时间某城市一小区楼栋内业主私自将门改装,很巧妙地将楼道空间扩充成私人空间,虽经城管、街道多次协调均无果,因为翻遍了相关法律条文都找不到其违建或私占空间的执法理由。

  那么,类以此种既无法上纲上线,又伤了邻里和睦的纠结真的除了诉诸法律之外别无它法?现实生活中,当下中国还没有发达到如欧美国家那样,动则“有事请跟我的律师”说,毕竟我们的经济社会建造还达不到那个层面,尽管法律逐渐完善、成熟,但国度人文环境、法治习惯还达不到如果优越,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又会有几个人为了邻里鸡皮蒜毛的事儿动不动就上诉到法院,别说精力耗不起,时间上也没有那么个闲功夫,社会法律援助也没达到无也不入的阶段。

  一位城管人士透露,如果高大爷搭了屋顶,有了门窗,形成阳光房,则可以进行鉴定是否是违建。现在只是搭了架子,不能认定为违建。如果从执法层面的确如此的话,那么我们的城管法是否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毕竟,影响了大多数居民的舒服权,而且楼顶“空中花园”的规模和存在的问题,确实给楼下住户产生了影响,如楼面表皮剥落、房间潮湿、漏水等。

  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民众权利意识也越来越强,城市发展、社会前进,我们的相关城市管理思维和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对于类似民怨较深的“空中花园”,执法部门和街道不能总停留在规定的条条框框上。以人为本是所有法律制定的初衷,“空中花园”引发所有居然的不满,重点并不在于它是否属于违建,而在于它的存在影响到楼房的整体外观,影响到楼栋居民的舒适度,引发了全楼居民的不满,邻里之间积怨已深,这种潜在的危害比违搭乱建影响楼房质量更甚。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