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骗医保自救背后的冷思考

04.05.2014  16:16

  亲人患尿毒症,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安塞县4个尿毒症家庭的成员铤而走险,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共计43万元。近日,尿毒症患者及其家人共6人被判处3年至5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缓刑3到4年。(5月3日《华商报》)

  评价一个人或某事件,无非两种主要标准:一是法律标准;一是道德标准。从法律上讲,案件中的当事者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而且涉案金额如此之大,早已严重触犯法律;但在生活中,这些犯罪嫌疑又是好丈夫、好女儿、好父亲,好市民,为亲人的性命而不惜骗取医保,似乎也无可厚非。

  在法律与情理之间做选择,这确实是一个难题。

  家境困难,病情危急,无钱医治,这些当事者们一致的生活境遇,往往会使社会舆论偏向于这个群体。

  法律说到底是一种社会工具,它的目的是让社会变是更加美好而非更加糟糕,触犯法律就应受到惩处,舆论的同情并不能让他们免责。

  所以,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毕竟这是违法的行为,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从2012年北京“最美爱情”龚丹“私刻公章救妻被判刑”,到2013年患尿毒症的24岁衡阳女孩骗取巨额医补获刑,再到今天安塞县4个尿毒症家庭成员骗医保自救最终获刑,这一个个重复上演的心酸悲剧,留给我们的思索是什么?

  是一味地频繁让我们破坏法律的规则去“法外施恩”,还是不断地呼唤全社会力量去救助这些“苦难的人们”?

  我想,这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无法彻底改变“悲剧”的不断上演。

  真正应该让我们这个社会反思的,不是法理人情之间的纠结,也不是社会人情的冷暖,而是当下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不足和救助过程的不完善。唯有医保真正成为弱者的保障,“犯罪是为了救命”这样的人间悲剧才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