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选宴”暴露基层民主选举乱象

03.05.2016  14:55

  ●宛诗平

  村支部和村委会换届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大事,但近年来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时有发生。为达到获选的目的,贿选手段可谓多种多样。近日媒体曝光的辽宁省北镇市查处的一起“谢选宴”,虽然看似只是一种事后的“感谢”,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贿选,其暴露的依旧是基层民主选举中的乱象。

  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行为不仅伤害干群关系,更是对我国《宪法》的亵渎。民主选举本是一件庄重而严肃的事,却被“一些人”用金钱来衡量,用利益来丈量,认为金钱、利益可以摆平一切,将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置身事外。尽管“这些人”别有用心地“承诺”自己当选后,会给村里办好事,服务于村民。有的也确实为少数人办了“好事”,比如“谢选宴”就是一种变相的“报答”。但是,用金钱、利益贿赂投票者这种手段是非法的、可耻的,其背后必然是以个人私利为中心的骗局,无法受到选举群众的尊重和拥护,更别谈如何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一些人”之所以敢于置法律于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搞选举腐败,根子在于村官权力虽小,利益却不小。这从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中可见一斑——一些村干部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小官大贪”现象屡见不鲜。正是因为有利可图,个别地方的“两委”换届选举出现了拉票贿选甚至暴力干扰选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打击拉票贿选,一方面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对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严肃查处,并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解决好村“两委”权力过大的问题和权力监督缺失的问题,推进依法治村,让换届选举在阳光下进行,让权力不敢乱用,更不敢用来谋私利,使群众明白干部是干起来的,并非跑出来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基层群众中着力开展民主素养、法治观念的教育和培训,使基层选民懂得珍惜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利,抵制心怀叵测的候选人小恩小惠的诱惑,真正选出能够代表群众利益的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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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