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松:让文化遗产“活”的更有“尊严”

08.10.2015  11:42

  文化就像一条源远流长的河流,源头很远,流过历史,流到今天,还要流向未来。文化是一脉相承、生生不息的,需要数百年、数千年,甚至是数万年的积累。如果说保护文化遗产不仅留住了先辈栖居的物质场所,也为今人留下心灵的栖息地,那么找到通往一段尘封历史的入口,更是祖先的馈赠。

  据《“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习近平在福建保护文化遗产纪事》文中指出,习近平早年在福建工作期间,对文物和文化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它不仅提出来许多前瞻性的思想和观点,并且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开创性实践,为延续福建文化的“”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给福建人民留下来宝贵的精神财富。

  美国前任总统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中国人下一代忘记自己文化的那一天,我们就可以去攻打这个民族……”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一个民族失去了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就失去了立国根本。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本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承载着祖辈给后代最大的“馈赠”,保护文化遗产不是空口号,需要的是它的“”,而不是它的“”,一个国家强大的根基是在于自身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上。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在2014年两会记者会上说过:“我最反对对文化用“开发”这个野蛮词汇。”近些年来,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媒体上频频曝出多个地方出现斥巨资打造“历史名城”,“名人故里”等报道,消耗了庞大行政资源与精力,利用名人效应“淘金”。不能正确的把握“”与“”关系,城市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应立足辩证观,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寻求同一性有机结合,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在发展本地区文化遗产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城市经济。建立在损害文化遗产的“开发”上去发展城市经济,这种形而上学是行不通的,必定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且文化也不应该独霸其家,整个民族每一个人都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文化遗产应在保护中谋求新出路,让优秀的文化遗产展现它魅力的一面,赋予它新的生命方式,发掘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正能量一面,让民众所认同接纳,成为民众喜闻见乐的一种形态存在,让文化遗产焕发更强大的生命力。对于特别的一些文化遗产,政府应进行系统的查询与数据库的建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浪潮下,国家文化遗产景点大批向民众开放,但媒体频频爆出的游客不文明现象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在文物上乱刻乱画现象十分严重,加快了文物的损坏速度。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树立民众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认同感刻不容缓。提高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有利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新时代公民要求民众不仅仅是文化遗产“欣赏者”,更是文化遗产“保护神”。

  文化遗产脱离不了人民民众,要深深扎根群众里,民众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反哺民众健康精神生活,形成良性循环,加深文化遗产与民众之间的情感则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剂良方。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更要让文化遗产“”起来,活的有尊严、有意义,这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