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云谱区检察院细化举措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7.08.2015  17:49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执法规范化要求,确保涉案款物在检察机关保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细化举措,使涉案款物保管做到有规可依,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该院通过制定《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规定,涉案款物统一由院案管中心负责管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该院自侦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移送、扣押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移送案件、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办理移送交接手续。由案管中心干警核实物品、款项后开具《扣押清单》,由移送人、接收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确认后将物品入库。

同时,该院为保证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在该院保管期间内不出现任何问题,设置了专门的涉案款物保管室并配置了专职的保管人员。该院为涉案款物保管室安装了防盗门和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探头。为适应特殊物品的保管需要,该院还为涉案款物保管室安装了恒温、加湿设备。

此外,该院在《涉案款物管理办法》中还对涉案款物的使用予以明确规定。该院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于指控犯罪、辨认需要使用涉案款物的,应当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后,方可使用。在款物使用期间,款物借出人为保管涉案款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妥善保管涉案款物,防范任何可能引起涉案款物发生危险事件的发生。

据悉,截至日前,该院共接受移送、扣押涉案款物16件,全部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做到了妥善保管。(林海啸) 

供稿:南昌青云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