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十二庭合同存霸王条款 不许客户自主选择

03.03.2015  13:11

合同中写道: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业主没有选择权)

合同写道:交付后540日内办理房产证 (正常时间应为60日内)

    “红谷十二庭售楼顾问让我先交了钱才给我看合同,结果上面全是霸王条款不允许客户自主选择,交了近30万元,已经3个月了一分钱都不肯退。”日前,南昌市民秦女士向本网《天圆民声》反映此事,本月26日记者陪同秦女士前往售楼部了解情况,楼盘销售部一姓欧阳的负责人表示,“合同是在新建县房管局的系统打出来的,退不退钱要等上面处理。”对此,新建县房管局商化办熊主任看过合同样本后表示确实有问题,但环节出在开发商,房管局是不可能强制规范内容,市民对购买房屋处理争议享有选择权。

    投诉

    合同存霸王条款退款协商无果

    据秦女士介绍,2014年11月21日,她前往新建县红谷十二庭售楼处,在一名王姓销售员的介绍下,看中39栋其中一户房源,总价值90余万。

    “合同内存霸王条款,一个是收房时,若面积误差绝对值比超过3%,业主是有权退房的,但是在合同中,直接强制性限定了第一项,就是我们不能退房;第二是合同中写了房产证在交房后540天内办理,而一般都不会有这么久。”秦女士诉苦道。

    “因为这份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现在我想退钱,但是他们根本不理我。”秦女士气愤道。

    “当天销售员讲的天花乱坠总是强调买了等升值就行,附近交通发达就快订完了,鼓动我赶紧订下来先交钱。”秦女士告诉记者,现场她先预交了2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售方规定首付款要在5天之内交清,并且交情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

    之后,秦女士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询问王姓销售员,竟得到首付要交到60%的说法,而秦女士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40%,此前秦女士并未办理过贷款,对于这种情况,秦女士只好通过借钱的渠道来筹集这笔钱。

    11月26日,秦女士只筹集到27万元,再次找到红谷十二庭时,协商下对方表示可以先交这笔钱,余下的钱交清后再签合同。

    秦女士表示,在交钱之前,王姓销售员并未给其看合同样本,交钱后秦女士心存疑虑,再三要求后对方才将合同给她看。“我看到合同后就对合同产生了质疑,里面很多条款都是对开发商有利,有些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项目直接被开发商填补,只留了一个签名的地方。”对合同产生质疑的秦女士提出对合同进行协商更改,可选择部分不应被开发商直接写死,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行,合同不可能改”。

    在秦女士多次要求协商却无人受理后,一名营销部的邓姓经理出来接待表示,他说会反映到上面去,可是从12月到2月都3个月过去了没有一点回应。

    回应

    “合同是从新建县房管局下的

    26日上午,记者陪同秦女士一同来到红谷十二庭售楼部,一位姓欧阳的负责人接待秦女士后表示,事情她也清楚,秦女士这种情况属于个例,怎么处理还要等上头答复。但类似的答复,秦女士在3个月内已经听了无数次。

    对于秦女士的说法,该负责人与和当时的王姓销售员通话后答复称,“秦女士缴纳了意向金,那这笔钱肯定是不能退还的,按照我们这边的工作流程会事先告知顾客,至于这个问题要多久处理,我也不能给你期限。

    但是根据秦女士提供的合同照片上显示:“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支付房款贰拾玖万XXX元)

    秦女士指出,“实际情况是出卖方忽悠我先交钱而不是先订合同,导致出现合同争议时买方的钱已被套牢,权益受损,陷入被动和麻烦的境地,自始至终职业顾问并没有按照负责人说的那样,按正规流程提供给我合同样本。

    当记者拿着秦女士拍下的合同照片询问,为何可以自主选择的条款,买方却没有自主选择权,所有的内容和选项都是被开发商事先固定,买方无从选择。该负责人称,“合同是从新建县房管局的系统上下载的,我也不清楚。

    对于该负责人的答复,秦女士表示,“在交钱之初,对方就没有主动向其出示合同样本,如果早就看到有这么多霸王条款还不能更改,说什么都不会买这的房子。

    说法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办理存猫腻

    对于合同本身诸多事先选好的处理条款,真的是新建县房管局指定的吗?带着疑问记者来到该单位商化办。该办熊主任看过秦女士拍下的合同照片后表示,“合同模板是从房管局下的,但根据秦女士反映的情况,合同中条款事先被选择好这是违规的,任何添加或达成一致的约定内容都必须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

    “主合同内的第十五条产权登记一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办理,而按照规范应该是60日内办理。

    就秦女士的情况,熊主任当即联系了开发商,希望对方主动与秦女士联系商议解决此事。3月2日,秦女士向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开发商至今没有联系过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