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谈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此举将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向国家赋权重大转变
记者:为什么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再分离”?
孙英辉: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立分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次分离,充分调动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经营自主性,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承包经营权结构一次分离解决了农地生产过程中的效率问题,但未有效解决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问题。目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流转,改变“人均一亩三分地”土地细碎化现象。而很多农民担心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撂荒不流转。“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并存,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解放。
记者:现实实践情况怎样?
孙英辉: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探索已在各地展开。重庆、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过出台文件,鼓励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湖北通过地方性立法,确认承包权、经营权两权分离,促进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有强烈的社会诉求和深厚的实践基础。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1亿亩,已占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3.9%,其中近80%是以转包和出租等方式流转。实质发生的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双方关系仅靠合同约定,易发生纠纷,权益保障程度低,对制度设计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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