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台“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

18.01.2016  11:37

    近年来,吉安市审计局在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中,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分配、轻管理”、项目资金部门利益化等问题,提出了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审计建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

  《意见》要求,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示范引导、权责明晰”的原则,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管理。

  《意见》明确,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探索实施包括信息发布、专家评审、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意见》强调,市本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超过当年9个月仍未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且经认定在本预算年度内已不能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的,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吉安市审计局    曾宣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