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中央财政林下草本药材培育补贴试点工作

02.11.2016  21:40

  10月31日,省林业厅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林下草本药材培育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区)中,选择兴国县、石城县、赣县区、安远县、万安县、井冈山市、横峰县、鄱阳县、乐安县、莲花县等10个林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贫困县(市、区),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林下草本药材培育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3家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承建单位应当具有一定林下经济发展基础并有草本中药材种植经验的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草本中药材培育和种植,重点用于良种种苗、整地种植、肥料、小型生产设备及机具购置等生产性投入。种植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补助标准不超过生产性投入成本的30%,上限为1000元/亩。补贴方式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县级报账制”,同时不得与其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