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议场所可拒向党政机关提供超标准服务

07.02.2015  14:23

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亮点

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超标准服务

此次财政部制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要体现,旨在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此外,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据新华社电)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警告或取消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

3.提供虚假发票;

4.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

6.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