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要长期在网站公示 财政部要求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

20.03.2014  13:13

  本报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今天对外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通知》就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的公开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中,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通知》规定,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通知》要求,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原标题:三公经费要长期在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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