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

17.03.2017  20:40

为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追踪管理。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下发《关于落实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进行录入、抄告和处理。

通知》明确,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统计已处罚结案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抄告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依法处理,并纳入道路货运信用记录。抄告内容包括违法超限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超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通知》强调,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通知》规定对于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将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等情形,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一旦超限超载被列入“黑名单”,将成为路政、交警重点检查对象。(省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