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监管

30.10.2014  12:42

完善监管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为主线,紧密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了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持续保持平稳的态势。

  全市目前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03家,获证产品数903个;主要集中在大米、饮料、蛋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植物油和糕点食品;规模以上企业199家,占28.3%;小型企业504家,占71.7%;解决了3万余人在企业就业,大多在大米、蛋制品、禽卤制品等企业,带动了南昌及其周边地区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上述食品生产企业中,有江西名牌企业12家,南昌名牌企业25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企业1家。有些产品,如婴幼儿食品、蛋制品、禽卤制品在国内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甚至销往海外,全市食品产业为南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县(区)质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县(区)局主要领导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负总责,一把手直接主管食品安全,协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管机构负分管责任,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区域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在市局和各县(区)局实行规范化监管的同时,推动企业实行“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诚信体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督促企业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宋德豪 记者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