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三千元:毛泽东支持判处哪位老战友死刑?
原标题:毛泽东坚决支持判哪个贪污的老战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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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并规定对贪污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肖玉璧却目无法纪,用后来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即便是贪污几个钱,像我这种对革命有大功之人,大不了不让继续干革命,共产党毛主席还不致于会杀我的头!”
陕甘宁边区检察署经过侦查取证,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累计克扣公款达3050元,并企图携带款项和税票潜逃,叛变革命。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肖玉璧听罢自是不服,对前来看说:“不就贪污几千块钱吗,就判我死刑,这也太重了!我要给毛主席写信!”“毛主席肯定不知道情况,他要知道了,肯定不会让我死的!”
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转交给毛主席时,毛主席问林伯渠:“肖玉璧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查实的数字是305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如何?”林伯渠说:“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份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又问:“你们的态度呢?”林伯渠沉默半晌才说:“据我们统计,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说着看一眼毛主席,“不过,最后究竟怎样处置肖玉璧,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我特地来请示。”
毛主席听后说:“你记得我是怎样对待黄克功的吧?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毛主席提到的黄克功从小参军,身经百战,曾任旅长。1937年10月,他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刘茜不从,他竟开枪将其打死。边区法院依法判黄克功死刑。黄克功也曾写信向毛主席求情,希望给他一挺机枪,由执法队督战,要死就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但毛主席同意法院的公正判决。黄克功最终被执行枪决。1941年12月一个阴冷的上午,曾为革命屡立战功的肖玉璧,变成了当时边区最大的贪污犯,被执行了枪决。也许到这一刻,他才真正明白,在共产党这支纯洁的队伍里,是决不容许有超越纪律和法律的人存在的,正如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在一份材料上所作的批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