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在部分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和移民办、江西保监局等联合下发通知,拟在17个罗霄山片区贫困县和8个省定片区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拟从2016年起,连续3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对试点县(市、区)予以奖励。
据悉,江西省将以罗霄山片区贫困县和省定片区贫困县为重点,实施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并通过实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罗霄山片区贫困县和省定片区贫困县采取“一县一品”的方式,自主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为手段,以扶持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为目标,助推试点贫困县在2018年提前两年脱贫摘帽,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试点贫困县贫困人口发展地方特色农业风险防范有保障、增收脱贫有支撑,通过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特别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愿保尽保”,使贫困地区人口生产生活得到全方位保险保障。
江西省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包括:修水县、都昌县、莲花县、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宁都县、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于都县、赣县、上犹县、瑞金市、石城县、吉安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井冈山市、鄱阳县、余干县、横峰县、上饶县、乐安县、广昌县等25个县(市、区)。按照“愿保尽保”原则,试点工作在满足25个试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需求基础上,对试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施行优先、特惠政策。
为了鼓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试点贫困县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筑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屏障,省财政厅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根据当地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情况及绩效考评情况等,对试点县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以奖代补,奖励比例不低于当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60%。
据了解,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将采取“一县一品”的方式,试点县(市、区)确定一类地方特色种植业或养殖业品种,由试点县(市、区)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按照“高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户自愿参保、试点县(市、区)保费补贴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
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保险标的的直接物化成本、种苗成本、种植成本或饲养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保险金额覆盖生产成本。保险费率应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确定,在贫困地区执行的费率可在全国普惠水平上再下调10%。
试点县应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合理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加大扶持力度,补贴比例应高于其他农户,尽可能减轻或减免贫困户的保费负担。保险责任原则上应涵盖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风险需求。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内涝、风灾、雷击、地震、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冰雹、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兽害、疫病等,对投保种植、养殖农产品造成的损失,试点县可以根据本地特色农产品生长要求和气象特点等具体情况,从上述灾因中选择或扩展。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也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同时应不断丰富保险产品,积极开发符合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者和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