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购买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专家称可缓解楼市压力

19.03.2015  01:3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8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今年起,江西各地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批量购买或长期租赁当地存量商品房作为商品房房源。江西省社科院专家认为,此举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也有助于消化楼市库存,缓解楼市压力。

  江西省住建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确定从今年起,有条件的地方,公租房建设任务全部实行以购以租代建,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

  《办法》明确,可在当地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中,批量或零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米的商品住房(控制在总量15%以内),作为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批量购买的,房源应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提供购买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优惠让利,购买价格按周边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

  《办法》还规定,可在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上长期租赁单套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米,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安置房等作为当年公租房房源,并在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配租,租期应不少于6年。

  对于江西省住建厅出台的这一办法,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钟群英认为,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问题。“采取购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可以让那些低收入人群尽早地住进去,缓解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钟群英表示,江西商品房库存仍处于高位,采取批量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有助于去库存,缓解楼市压力,提振经济动力。

  不过,对于购买价格“按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下浮一定比例确定”这一点,钟群英认为,下浮一定比例,是多大的比例,应该予以明确,“不能玩文字游戏”。“要让实施办法便于规范操作,同时也让低收入人群真真切切地获得幸福感,”钟群英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