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需贷款也可连续提取多年

01.07.2015  11:40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公告称,今天起,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由连续提取三年(每年一次)放宽至连续提取多年(每年一次)。

  南昌住房公积金可连续提取多年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公告称,今天起,放宽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根据新政,符合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可连续提取多年(每年一次),而此前仅可连续提取三年(每年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购房委托按年提取,是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职工、配偶可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每年按协议确定的时间为各委托人代办一次提取手续,历年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每次提取金额为代办当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不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仅可在购房一年内到管理中心柜面提取一次。

   今起可受理购房委托按年提取

  今天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已按原政策签订购房委托约定提取协议(连续提取三年)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委托人(仅限职工及其配偶)可改签新协议(连续提取多年)。原协议已终止的,不可改签。

   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时,配偶因故未到场签订协议的,购房时间尚在一年内,可以补签。办理时应本人持身份证及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面申请。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补签。协议签订后,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终止本人的委托关系,办理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柜面申请。

  外地购房的要符合两地原则(2014年10月1日后在九江购房的除外):户口所在地购房,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在购房所在地缴存公积金,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