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及以后江西申缴购房契税 符合条件者均可享新优惠

05.03.2016  10:19

  3月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据了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纳税人享受契税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传递给地税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由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提交书面诚信保证书。

  优惠政策是指:(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记者周再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