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遭蒙骗 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被指违规代签合同
今视网5月21日南昌讯(小真 记者 陶望平)“被带往山东乳山看房,现场就催促我预付了10余万元购房款,后来要签订合同时,乳山市金鼎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下称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的销售员才告知我要买的期房根本不是外阳台,而是内阳台。这分明是蒙骗我。”南昌一退休教师张爱华多次索要预付的购房款,却遭到对方推诿扯皮。意外的是,张爱华后来发现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竟违规代其签订了一份购房认购书。
异地购房付10余万元后发现被蒙骗
2013年10月18日,南昌一退休教师张爱华通过参加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组织的活动前往山东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区看房。
“当时气氛十分火爆,销售人员巧舌如簧,我当时就被说服了想买。”张爱华经过一番比对,看中了银滩旅游渡假区的假日港湾楼盘45号楼403室,“销售经理杨金玲和主管王永益明确告诉我,403室为外阳台。王永益还说,403室不是外阳台,可以退还购房款。”张爱华称,在对方的催促下,还没签订合同,就预付了129104元购房款。
回到南昌后,当张爱华准备与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却被告知403室为内阳台,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签有外阳台的502室。
“故意隐瞒403没有外阳台,误导我预付了10多万元房款,这种房子我实在不敢买。”张爱华说,她当时拒绝在房屋销售合同上签字,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索回购房款遇阻 意外发现被代签购房认购书
张爱华说,她找过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十多次,对方口头上同意退款,但却拒不履行。
无奈之下,张爱华将此事投诉至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省府大院分局。今年4月上旬,省府大院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主管王永益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承诺尽快将预付购房款退还给张爱华。
虽然王永益承诺退款,可当张爱华去索要时,对方仍是拖延扯皮。
4月9日,张爱华意外地收到一份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称,我于2013年12月14日签订了502室的购房认购书,并要求我7天内交清502室的剩余房款。”张爱华十分吃惊,自己并未签订购买502室的认购书,何来的交剩余尾款。
吃惊之余,张爱华设法了解到,认购书实际上是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宋莲代签的。
那么这纸律师函真实性如何呢?出具这份律师函的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王炳业律师回应称,函件中所指的认购书是委托方给他的,“我没有去调查其真实性,再说我也没办法去调查,难不成我还去问张爱华是否签过认购书?如果事实上存在代签行为,张爱华可无视这份律师函。”王炳业律师说道。
预付购房款终拿回 违约金竟由消费者买单
5月8日,在南昌市东湖区消协工作人员的介入下,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退还了张爱华118104元购房预付款。“还有10000元的违约金和1000元礼品是不能退还的,就在预付房款里扣除了,”王永益表示。
“金鼎房产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员违规代签了购房认购书,竟要我承担违约金。这实在是太无理了。”张爱华气愤地说道。
购房需谨慎 勿轻信广告宣传
南昌市东湖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宗物品,尤其是在购房时,切勿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到实地查看。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
东湖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签订认购协议或交纳所谓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均不是购房必备条件。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