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网上购物交易纠纷 律师建议保留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

11.11.2014  12:21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欧阳兴报道:“双十一”到了,对于喜欢网购的市民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好日子”。但隐藏在网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市民也需提高警惕。

  去年“双十一”时,省城市民张女士网购了一部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问题,找店家协商后无果,最后只得吃“哑巴亏”。11月9日,省城何律师认为,市民网购时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信息要保留,可作为维权证据。

  谈到“双十一”网购,省城张女士想到去年的经历,一肚子的气还没消。张女士说,她经常在网上购买物品,就连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都在网上购买。去年“双十一”时,她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准备送给她爸爸用,货到后发现手机不能开机。无奈之下找店家协商退货,但对方一直在拖延时间,最后店家竟把网店关闭了,虽然钱不多,但吃这样的“哑巴亏”让她很气愤。省城何律师表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消费者更有底气了,按照新消法的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在现实生活中,市民在遭遇网购陷阱时,由于钱不多,多数市民都不会与店家“死磕”,真正愿意到法院起诉的消费者并不多。

  何律师称,在网购消费纠纷维权中,很多消费者不能准确告知卖家的基本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如果遇到网店关闭等意外,会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另外,消费者在网购时,可通过聊天工具,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聊天记录可截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截图也可作为有效证据。包裹中一般会有一张发货单,这可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存,如果卖家拒不赔偿,买家也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