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16.05.2016  10:23

  ●熊建清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丰城市政协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践特点和时代内涵,为助推丰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协商氛围省委《意见》出台后,市委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中心组先后专题学习讨论了《意见》精神,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意见》。市政协向政协常委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专题传达学习《意见》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按照《意见》要求,把协商民主工作搞得更加活跃,更富有成效。通过深入学习和宣传,全市上下加深了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理解,各级领导干部把与政协的协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力量,主动与政协协商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协商民主“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为协助支持政协开展协商议政工作、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提高协商水平,增强协商民主科学性

  丰富协商形式。市政协多次组织开展全委会议协商、常委会议协商、主席会议协商、专委会议协商和提案协商,政协的协商成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为推动丰城经济科学发展、跨越提升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互动。在专委会协商方面,充分发挥专委会和界别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由专委会和界别联合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在提案办理协商方面,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开展“B类”提案“二次办理回复”。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注重发挥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延伸触角,扩大工作视野,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倡导民和、改善民生、维护民安,体现了人民政协的人民性。

  规范协商工作。市委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协商要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适时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及时解决政协履职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重大问题主动提前请政协协商;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副主席列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政协的协商意见、安排部署提案办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参与市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阅批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协商意见、提案和社情民意,促进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落实。市政协办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共同出台《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协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创新协商议政。市政协精心制定协商计划,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和“净空、净土、净水”行动监管工作举行民主协商会。会前,围绕课题广泛调研,临时确定视察现场,深入对比分析问题;会中,市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委员面对面平等协商,交流探讨解决办法,充分表达意见建议;会后形成监管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相关部门强化了工作落实,协商成效不断显现。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协商工作基础

  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市委把政协机关干部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了政协机关干部和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

  政协履职经费得到保障。乡镇(街道)政协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按省委、宜春市委文件执行。委员工作经费、政协履职必需的调研、视察、培训、宣传、提案、文史、理论研究等经费,全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作者系丰城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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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