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昌召开

05.12.2015  02:3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在全省范围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11月30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在南昌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副省长李贻煌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席会议主会场的还有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部分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的负责同志,省有关新闻媒体和中央驻赣新闻媒体记者也应邀到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马志武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要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切实推进公路治理法治化。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以加大法律实施监督为抓手,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李贻煌副省长就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就全省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作了具体安排,同时就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谈了具体打算。 (供稿:孙文燕,摄影: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