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22.10.2014  12:5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立贵州省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报和问责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出发,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的“六项制度”包括: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通报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并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本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四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情形的,将对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五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罚制度。对存在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相关法规、条例,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六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通报、问责、对隐患责任单位处理等情况以及相关表格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