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未成年少女陪酒后死亡 父母最终被判担责三成

16.01.2014  12:55

约在一年前,贵州未成年少女小雨(化名),在广州番禺一家酒店被“妈咪”叫去陪酒后身亡。案件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宗索赔官司。差不多一年过去了,记者15日获悉,广州中院终审改判:小雨的父母要对女儿之死自负三成责任;酒店责任被加大至四成;另外,四名顾客中的三人被判无责。

缘起

少女被叫去酒店陪酒

2013年2月3日,腊月廿三。晚上8时许,陶某、廖某、陈某、盘某四人相约来到广州番禺区富华酒店。“妈咪”张某蓉叫了三名女子来到336号房,其中包括小雨(化名)。小雨来到房间,陪四人玩了一会儿“色盅”,其间几杯啤酒下肚。小雨是贵州省正安县人,当时15周岁,尚未成年。

晚10时许,陶某、陈某、盘某先行离开,去了酒店一楼的水疗会。廖某还和小雨继续喝酒,当时廖某见还有半杯啤酒,就叫小雨一起喝,但小雨说不喝,后来廖某跟小雨聊天,并上去抱住她。服务员见状,即叫带班的张某蓉进来将他们分开了,小雨诉说廖某占她便宜,欺负她,并小声哭泣。张某蓉扶着小雨走出336号房,廖某也离开房间到一楼水疗会。

次日凌晨零点左右,在富华酒店厨房工作的阿英,完工后到388房休息,发现小雨正躺在沙发上睡觉,张某蓉吩咐她帮忙照看小雨。大约凌晨两点时,阿英离开该房打卡下班。

惨剧

少女酒后猝死他乡

凌晨2点左右,酒店服务员途经388KTV房时,看到小雨醉倒在房内沙发上。当时在房内的富华酒店陈主任,吩咐服务员黄化雄送醉倒的小雨回家。黄化雄由于不知道小雨的住处,陈主任就吩咐其将小雨送到外面旅店住一晚。

黄化雄背起小雨,叫了一台摩托车把她载到石岗一间旅店,把小雨放到该店205房后,发现其嘴唇发黑且没有反应,马上打电话给陈主任要立即送小雨回公司。

随后,黄化雄叫了辆摩托车,将小雨载回了富华酒店。刚好在酒店楼下,黄化雄碰到了富华酒店的陈主任,便叫他打了120。救护车来到后,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月后,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司法中心给出鉴定意见,称小雨有先天性房、室间隔缺损等病理改变等症,最终因循环功能严重障碍死亡,情绪激动及酒精刺激可为诱发致死的因素。

小雨的父母说,小雨九岁那年就医时,医生表示,小雨身存隐患不能剧烈运动。

事发后,小雨的父母起诉到法院,向富华酒店、张某蓉、四名酒店顾客提出了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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