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一牙医生意惨淡怨同行 毁财泄愤被判刑

17.07.2014  20:00

两牙医在相邻的乡镇开设牙科诊所,一方认为另一方影响其生意发生纠纷,最终砸毁他人财物泄愤。近日,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应某某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应某某系江西弋阳县人,1999年2月份开始就在弋阳县清湖乡集镇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生意一直不错。2013年其诊所生意已大不如前,经过分析,应某某得知相隔数里的邻镇也开了一家牙科诊所,听人说收费还很便宜,因此应某某认为自己诊所生意不好是对方在“捣鬼”,决定上门理论。同年10月23日上午8时许,应某某来到位于贵溪市河潭镇花屋村饶家岭组付某新开设的一家牙科诊所,质问其为什么把价格压低抢走他的客源,牙医付某不在家,其子付某某认为应某某是来找茬的,两人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应某某一气之下在诊所外路边拿了一块砖头将付某诊所里的一台价值23万元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及一台消毒柜砸坏,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本案被毁坏财物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008元。同年12月11日,应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应某某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已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36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文华)

供稿:贵溪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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