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检察院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20.07.2015  23:41

为规范司法、确保对羁押措施的有效监督,充分保障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切实加强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自2014年至今,该院监所科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涉案14人次,且经该院审查后均对相关部门发出建议书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既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者和发起者,也是全程持续动态控制的监督者。为避免公安机关、法院消极或怠于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定职责,该院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对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均向市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

该院严格把握羁押条件,并做到在讯问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情况时充分注意了解其身体及精神状况,除了将案件事实、证据核查清楚外同时依法评判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最终确定是否有羁押必要性。此外,该院结合办案实际,有重点地关注几类典型的易产生羁押不当情况的案件,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一经审查发现存有犯罪性质不恶劣、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犯罪嫌疑人身体条件不符继续羁押的,都做到及时跟进审查,这样既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也起到了规范司法行为的作用。(陈文华 徐春园 杨思思)

供稿:贵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