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下限 新增贷款8成须投小微企业

16.08.2014  20:07

  本报南昌讯 实习生占骏、信息日报记者黄培红报道: 近年来,我省小微企业贷款持续高速增长,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14日,记者从江西银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该局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银行机构新增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下限。要求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80%;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力争不低于50%。同时,要求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避免过度授信导致信贷资金挪用风险或授信不足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因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银行机构原则上办结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申请审核批准后,不得以规模紧张为由,拖延贷款发放时间。

  控制风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银行业机构对于资金一时周转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不能盲目抽贷、压贷,贷款涉及多家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最多的银行机构要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磋商协作,共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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