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5日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 首付款不得低于70%

05.12.2013  11:12

      近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明确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调整了南昌市(含南昌市辖内4县,下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并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