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1.08.2015  14:15


  赣商务办服贸字〔2015〕11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我省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商贸服务行业和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


  商贸服务业包含的细分行业多、企业数量大,如餐饮业食品安全、洗涤业的化学品存放、“三小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难度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目标责任,督促各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洗染等重点行业不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整治。


   二、集中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期在全省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及时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要认真检查本地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二是各行业协会要督促行业会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会员企业间组织开展自查、互查,编印安全宣传手册,引导行业内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自律。三是各类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是行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学习培训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公共宣传,及时发布相关通知最大限度地让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的监督作用,做到防微杜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商贸服务和服务贸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常识的学习教育,切实把各类安全生产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17日


  


抄送: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省服务外包产业协会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