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资国企改革:5年实现省属国资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今视网6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6月18日,江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下一步江西国资国企改革方向、目标、重点、路径和保障措施。记者从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江西将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同时,江西还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五个一批”大力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使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
目标及内容
5年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意见》规定,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江西要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省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力争形成3-4家千亿级大型集团,10-12家百亿级龙头企业,4-5家运营有效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此外,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通过加大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推动国企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到2018年,使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左右。同时,要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通过改革调整,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优势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五大领域集中。改组或新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其产业布局、项目融资、投资运营功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技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到2018年使国有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左右。
另外,要积极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完善国资管理体制。主要是加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步伐,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资监管体系,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优化配置国有资本。通过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分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企业,明确各类企业目标责任,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授权经营、锁定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至30%以上,更多用于民生社会保障。
与此同时,《意见》还规定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合力。主要是在治理结构上,分类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国企改制重组及发展扶持政策。在选人用人上,落实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职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在激励约束上,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在经营机制上,突出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企业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重点与难点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因涉及利益调整,长期以来我省都处于全国落后的位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资监管体系目标,按经反复沟通和协商,形成了“积极有序、分类分步推进统一监管”的一致意见,建立“一三三”模型的新国资管理体制。
“一三三”模型就是所有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都归于一个透明的屋顶下,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统一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屋顶下面分地方金融行政经营性资产、一般性经营资产和文化性经营资产三大块,分别由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党委政府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监管。一般性资产又分为现有国资委监管、暂时授权部门监管和2015年内脱钩改制移交的企业三类。
为确保权责一致、共管到位,《意见》规定,现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承担公共职能的个别省属国企,视情由政府统一派出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国资监管机构牵头统一制定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统计评价、清产核资、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等资产基础管理,授权主管部门履行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资本运营、改制重组、收益管理等职责,并由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统一监管。
在创新国资管理体制的同时,《意见》对创新国资监管机制作也作了明确规定。就是要坚持放权、放开、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股权)管理为纽带,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采取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和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授权经营。健全投资、财务、产权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出资人审核事项清单制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国企实施分类管理 建立资本投融资平台
《意见》提出,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将国企分竞争、功能、公共服务三类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培育壮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价值。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地方政府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社会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分类建立符合各类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这些年,江西国资国企发展速度落后全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资本投融资平台,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积累投资发展。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意见》提出,要通过改组或新设,逐步形成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控股、创业投资、自然资源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完善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整合盘活各类国有资产,创新融资方式,增强投融资和担保功能,推动企业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保障服务民生等提供有力支撑。
江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爬坡期,面临做大总量和调整结构的双重任务,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底,省属国有资产总额4831.4亿元(未含地方金融、文化资产),营业收入达3234.6亿元。
国有经济要提升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必须既好又快地发展,因此省国资委在通过认真调研和测算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既提振人心又通过艰苦努力又可实现的双超“万亿”目标:随着集中统一监管力度的加强和基础设施领域和产业投资力度加大,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省属资产总额翻番即实现“万亿”目标是可能且可行的,且预计省属企业集团可实现营业收入9000-10200亿元。
“五个一批”大力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
要实现“双万亿”目标,必须有一大批“十百千亿”大企业大集团来支撑。而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意见》对企业战略重组进行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沿产业链和价值链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形成协同放大效应,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根据国有资本布局目标,推进五个一批企业改革重组:强强联合打造江铜、新钢、江铃、昌河等一批千亿企业;兼并重组壮大江钨控股、煤炭集团、建工集团、建材集团、盐业集团、江西国际等一批百亿企业;整合资源培育江中集团、直升机公司、凤凰光学集团、旅游集团等一批优势企业;优化配置发展省投资集团、铁投集团、水投集团等一批公益性企业;放开搞活带动一批“专、精、新、特”中小企业。
此外,将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水平提高到60%目标。《意见》提出,要加大集团公司层面产(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积极推动江钨股份、国泰民爆等5-6家企业上市,推进江西国际、建工有限等一批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国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经过5年左右努力,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截止2012年底,省属企业资产总额4831亿元,归属母公司权益为1716.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5.5%),其中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权益为808.7亿元,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水平为47.1%。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省属资产总额将达“万亿”。考虑到充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后,归属母公司权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按照25%测算,约为2500亿元。
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目前江西已登记国有企业2305户,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37.5%,其中:省级企业1028户,占比50.2%,地方企业1277户,占比27.2%。因此,我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有待提高,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还大有潜力可挖;而且在已实现混合制的企业中,也存在国有控股比例偏高,与非公资本相互融合力度不够等问题。
《意见》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任务,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区别情况,统筹安排,分类推进,促进国有资本与各类非公资本融合、资本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融合,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路径是大力支持各类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或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双向融合。
此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存在几大难点,企业如何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便是其中之一。企业在选择混合所有制的战略伙伴时,要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选什么的原则进行选择,企业要结合实际,要以是否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有针对性选择,要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创造公平环境,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国企股权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作为出资人要根据发展规划确定哪些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大难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将企业按行业、功能进行界定,明确哪些企业是要做大的,哪些企业是可以做大的,哪些企业是要退出的,做到有进有退,心中有数。如何解决好非公企业担心股权比例和吸引力问题?根据调研,民营企业主要担心的是国有企业一股独大、企业办社会、管理能力不强、资本化程度不高、企业盈利能力弱等问题,企业要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找到真正的合作伙伴。
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问题,省国资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对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国企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使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问题一直是困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大问题,因此,《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和要素市场建设等五大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到2018年达到80%左右,就是要让其他资本不愿进、不想进而又必须进的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以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加快产品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的重组整合,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协调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在考核中的比重。建立科技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管理、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意见》还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国企市场化导向改革。重点在于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各归其位,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理顺企业内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使董事会和经营层真正分离,构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重点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使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可问责。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落实董事会经理层选聘、考核与薪酬管理职权;
增加外部董事比例,明确董事会任期目标,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选拔用人上,全面推行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2014年开始试点,2018年全面推进。激励约束上,完善市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运营模式上,健全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
国资国企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意见》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国企改制重组及发展扶持政策和营造改革创新良好氛围等四方面入手,着力营造良好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环境氛围。
出台与背景
截止2013年,全省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约1.5万亿元
近年来,江西先后取得了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非工口七个系统国企改革攻坚战的重大胜利;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持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到2013年,全省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约1.5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创造的生产总值730亿元,上缴税收超过200亿元,有8户实现营业收入超百亿。
2013年,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为2533.9亿元,净资产958.8亿元,营业收入3298.6亿元,实现增加值362.1亿元,同比增长17.1%,比全国平均值高8.1个百分点,贡献税费104.5亿元,同比增长25.4%,比全国平均值高22.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63.5亿元,同比增长13.9%,比全国平均值高12.7个百分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4.5%,排名全国第十;企业总资产周转率1.3次/年,排名全国第一。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省国资国企规模质量显著提升,国有企业基本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但也存在着较多影响制约国企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国资监管体制不顺,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资本化程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国有经济总量偏小、布局结构不合理等。因此,加快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对提高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