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规定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审查

28.03.2014  17:41

为不断提升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中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需上报国务院预审及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无占用耕地与挂钩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和说明材料的,省厅将不予收件;省内预审及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未提供占补平衡说明材料的,省厅不予收件。

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实地踏勘责任,规定线性工程占用耕地300亩以上或水田200亩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200亩以上或水田100亩以上的项目由省厅进行实地踏勘,占用耕地100亩或水田50亩以上的由设区市局实地踏勘,其余项目由县(市、区)局实地踏勘。

为防止各地化整为零,拆分项目报批,《通知》规定,各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市、区)原则上每年报批控制在5个批次内。非特殊情况,一个批次原则上不能少于1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