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19.05.2014  18:34
 

为进一步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江西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方案》明确了清理处置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批准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重点是核清批而未供情况;供而未用情况,对应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开发利用情况;因融资抵押而未开发利用的情况。

方案》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属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而形成闲置土地的,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

方案》将此次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清理、督导检查、建制整改、总结评估五个阶段,自五月上旬开始,至十二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