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清费立税,从价计征——完善绿色税收护航美丽中国

02.07.2016  04:47

  加快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领绿色发展,护航美丽中国。 

  税费重叠调节失效 资源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的少数国家之一,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的58%,列世界第53位。而且,矿产资源禀赋较差,贫矿多富矿少,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所占比例大;大型超大型矿床少,中小型矿床多;单一矿种的矿床少,共生矿床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严重不足。 

    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资源乱挖滥采,1984年起,我国开始采用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目前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开征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资源税收入增长迅速,年均增长率达27%。2015年资源税收入1035亿元,约占地方税收入的1.8%,成为资源富集地区的重要税收来源。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显现,已不能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在计税依据上,现行资源税制度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由于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在征税范围上,覆盖面偏窄。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此外,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税权的集中,也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资源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先行先试次第开花 资源税改革初见成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度,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自此,资源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资源税改革阔步前行。 

  2010年12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经过六年的探索实践,资源税改革率先在这6个品目建立了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也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摸清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建立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资源价格上涨时可以自动增加收入,抑制相关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过热”;资源市场低迷、矿价走低时可以自动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防止相关矿业“过冷”,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据测算,今年上半年,由于原油、煤炭的售价降幅较大,资源税收入也随之下降,全国原油、天然气、煤炭三个税目一共减收资源税101.7亿元,其中原油资源税减收57.2亿元,天然气资源税减收2.05亿元,煤炭资源税减收42.45亿元,平均减幅达30.38%,及时、自动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如果不实行从价计征,同期全国油气煤企业将会减利75亿元左右。 

  ——规范了资源领域税费关系。煤炭、稀土等资源税改革以清费为前提,取缔地方违规行政收费和基金,代之以更加规范透明的资源税。规范的税费关系激发了市场活力,也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据统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抵减增税因素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181亿元,其中因煤价下降实现自动减税约90亿元。 

  ——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2010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当年,新疆油气资源税同比增收17.69亿元,增幅达2.31倍。2011年至2015年,油气资源税改革共为全国油气产地增加税收900多亿元。2015年全国煤炭资源税增收186亿元,其中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增收近89亿元,有效缓解了主要产煤省份的税收收入压力。 

  ——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改革前,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论煤质优劣,均执行一个固定的税额标准,客观上助推了采富弃贫、“吃白菜心”的挖煤方式。改革后,按照煤价计征资源税,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煤炭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煤炭少征税,通过价格杠杆,减少了劣质煤被弃采的可能性。同时,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2015年,全国因此为开采企业减税近28亿元。如皖北煤电集团桃园煤矿2015年因实施充填开采减税70万元,不仅提高了煤炭的回采率,而且保护耕地710亩,有效利用粉煤灰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