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将建“三条红线”管理水资源

25.12.2013  11:11

  贵州省将如何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如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如何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框架;到2030年末,全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

  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17.35亿立方米以内

  《意见》明确了贵州省未来一阶段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7.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相比降低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2%。

  如何有效控制全省用水总量?《意见》提出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口,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与此同时,制定全省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并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2015年底前,地表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0.1元/立方米以上,地下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0.2元/立方米以上。

  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在加强用水效率控制方面,《意见》提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节水设施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规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意见》,贵州省将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区域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要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水计划。对不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015年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是否能够喝上“放心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确保到2015年,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纳入中央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并要求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重要城市必须建立备用水源。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入河湖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年度入河湖排污控制指标,确保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