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赣水资源字〔2013〕85号

06.11.2013  16:06

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水行政许可的规定,2013年6月19日,江西省水利厅在南昌主持召开《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邻氨基苯磺酸、2800吨对硝基苯酚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西省水资源管理中心、九江市水利局、彭泽县水利局、业主单位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江西省鄱阳湖水文局以及特邀专家。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邻氨基苯磺酸、2800吨对硝基苯酚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下称《报告书》),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对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取水方案、取水要求等作了概述,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及其对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资源分析与论证范围、工作等级(一级)和水平年(现状年2011年,规划年2020年)。

三、该建设项目位于彭泽县矶山化工印染集控区,以长江干流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长江右岸长江彭泽工业用水区内(东经116°34′42″、北纬29°57′24″),采用浮船坞泵提水方式取水。工程设计日最大取水量190 m 3 /d,年取水量为5.5万m 3 。《报告书》依据九江、湖口水文站1989年~2011年共23年的实测流量资料,采用水文比拟法,分析计算出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为28000 m 3 /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8823×10 8 m 3 ,成果基本可靠;根据鄱阳湖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监测成果,取水口断面所监测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取水口断面水量、水质均能满足该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要求。

      四、《报告书》依据工程设计用水工艺及环节,分析出邻氨基苯磺酸每吨用水为4.66 m 3 ,对硝基苯酚钠每吨用水2.50 m 3 ,重复利用率为87.4%,取用水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取水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六、该建设项目退水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废污水量,日最大退水量为26.3 m 3 ,年退水量为6746.2 m 3 。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废污水经公司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江(彭泽工业用水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通过排污口(东经116°35′20″、北纬29°57′44″)排入长江。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措施。

八、因该项目废污水初期是通过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因此,请你公司切实做好厂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及退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并建立一个容量足够的事故应急池,以防突发性事故造成水体污染事件。

九、项目建成后,你公司要及时向我厅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取水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建设项目未获批(核)准,或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我厅重新审批。

附件:《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邻氨基苯磺酸、

2800吨对硝基苯酚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江西省水利厅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