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加强毛竹冬春笋管理

17.11.2014  10:36

  11月14日,资溪县下发通知,全面加强毛竹冬春笋管理。

  该县通知就加强毛竹冬春笋管理提出要求,一是未经林地(木)经营者同意,各地不得雇请外地民工采挖他人经营的毛竹林冬(春)笋。二是各乡(镇)、林场、村不得擅自签订协议,收取山价雇请或者允许外地民工进山采挖,本村农民或承包者的毛竹冬(春)笋,已签订的一律终止。未经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不得将集体林所有的毛竹林外包采挖冬(春)笋。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未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中采伐冬(春)笋。四是规范毛竹冬(春)笋采挖。为保护林地(木)经营者或毛竹承包者权益,各乡(镇)、林场、村要引导林农按权属采挖自己承包经营的冬(春)笋,不得越界盗挖他人山场的冬(春)笋。五是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要打击各种违法采挖冬(春)笋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外来人口的排查力度,对盗挖他人山场冬(春)笋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逐步树立高效培育,合理采伐的新风尚,使全县毛竹产业得到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