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资溪县、宜丰县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县建设考核验收

29.09.2016  17:14
      9月23日至27日,受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组织对抚州市资溪县、宜春市宜丰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省环保厅石晶副厅长、冀常和副巡视员分别带队考核。中国环科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惠远、副研究员舒昶两名环保部专家应邀参加此次考核。
      考核验收组现场考察了资溪县、宜丰县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景观和生态建设项目及技术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并进行了文件、档案、技术资料审核。
      考核验收组分别在资溪县、宜丰县召开了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会,听取县委、县政府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和整改情况的汇报,反馈考核验收意见。省环保厅石晶副厅长、冀常和副巡视员在两县分别主持会议并讲话。宜春市、抚州市有关领导和两县主要领导及国家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石晶副厅长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宜丰县的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效,她指出,宜丰县生态建设定位有高度,工作推进有深度,资金投入有强度,全民参与有热度,生态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她同时强调,宜丰县今后要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内涵的丰富和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深化生态创建成果。一是在典型示范培育上,要更加注重点线结合;二是在经济发展方式上,要更加注重结构优化;三是在污染防治目标上,要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四是在生态文明宣传上,要更加注重形式多样。
      冀常和副巡视员在会上充分肯定了资溪县的国家生态县建设成效,他指出,资溪生态县创建工作优势明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他同时强调,资溪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态创建成果,争取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在彰显特色、培育典型示范上取得新成效;二是要在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上取得新成效;三是要在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四是要在宣传教育、提升生态意识上取得新成效。
      考核验收组讨论后一致认为,经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资溪县、宜丰县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县考核要求,同意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并将按程序报环保部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