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推行政府购买森林防火服务促平安

05.01.2016  17:36

  资溪县开展政府购买森林防火护林联防服务试点,出台《村级森林防火补助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购买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生态公益型林场,承接主体为村委会、村级“三防”协会、林业合作社、私有林场等。去年,通过实施机制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全县年度森林火灾形势保持零记录。

  该县在试点中十分注重规范化建设。统一《乡(镇、场)森林防火联防服务协议》和《森林防火联防管护协议》,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各乡镇结合实际抓紧落实,签订服务协议和管护协议,填写管护人员信息卡,并报县防火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管护工作到位。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森林防火管护工作和资金拨付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顺利实施。二是公开选聘,各乡(镇、场)、村公开选聘专职森林防火管护人员,将专职管护人员条件、管护内容、管护职责及处罚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管理,对不能胜任森林防火管护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解聘、终止合同;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管护人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