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09.02.2017  17:10

  2月8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行业服务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根据该意见,我省将对各类金融主体所签订的融资、典当、租赁、保理、担保等合同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并加大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力度,保障金融信贷安全。

  意见明确,全省公证行业要为打造充满活力的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提供公证服务,主动开展“法企联姻”,与企业单位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顾问单位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要积极开展电商金融、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等交易信息数据保全证据公证,帮助交易主体固定证据,破解金融主体出具电子交易证据难题。当出现债务未按期结清且诉讼时效将到期的情况时,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债款催收行为保全证据公证,帮助金融债权人依法延续债权诉讼时效,维护金融债权人合法利益。

  意见提出,全省公证行业要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更好地服务协调发展,着眼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等“三农”领域公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城镇化进程中潜在矛盾和风险的发生,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互动提供保障;要围绕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商标、专利转让声明或转让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合同、保全证据等事项提供公证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境外保护,做好主体资格、权利证书和在先使用、公开在先、发表在先的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和个人境外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