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5.04.2021  16:16

  本报讯(记者齐美煜)4月24日,记者获悉,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我省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科学类项目、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等六类项目中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在经费用途包干方面,经费支出在原定科目内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在经费使用包干方面,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直接责任,项目验收(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承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管理。在项目实施包干方面,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方面,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按规定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使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自项目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算),按规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