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抢孩子刷屏朋友圈将处罚

22.07.2015  10:43

    近日,在网络上不时有“砍人事件”、“抢孩子、偷孩子”之类谣言在各地流传,一股“不求点赞只求扩散”的网络爱心转发如潮涌般覆盖了微博、微信朋友圈。这些信息时间、地点、人物各要素齐备,甚至有的还声称得到警方证实。而警方也不断辟谣,但此类消息还是不断翻新版本,占据着大家的手机屏幕。

    今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谣言的始作俑者,已被各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砍人事件”是被人移花接木

    7月18日晚10时左右开始,一条“新纺当街有人被砍死”的消息席卷了新余微信用户的朋友圈。图文并茂,还有现场视频的消息内容,引发大量点击和转载。

    7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网上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广泛传播的“赣州开发区发生械斗,砍死两个,重伤一个”的视频和信息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系谣言后,即时进行了权威报道和避谣澄清,及时消除了社会恶劣影响。

    辟谣结论表示,前后两段视频并不是同一事情,主角穿着不一样,两个视频的地面也截然不同。且视频发生的地点是一个低畦地形的夜宵摊,新余市新纺路对面有这种地方,但地形完全不一样。

    警方表示,这两个视频是被人移花接木,而最关键的证据是,此视频在很久之前就传播在网络,事发地不是在新余,时间也不是7月18日,疑似是好事者整蛊的手段。

     散布谣言者因“无聊”而“虚构事实

    经过公安民警两天的紧张工作调查,20日上午12时许,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散布谣言、微信名为“灰太狼”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男、1982年6月生、赣州开发区人)。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何某供认,其在2015年7月19日早上8时许,因为寂寞无聊,随意将朋友处转发的三个持械斗殴视频转发至三个微信群,并虚构事实,在群内吹嘘该视频为前一天晚上(7月18日)在吃夜宵时所拍,并捏造事发地在赣州开发区,造成2死1伤。

    此消息引起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大面积转发、评论,严重影响我市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相关规定,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何某处以治安拘留。

     制造、传播谣言已触犯法律

    警方郑重提示,制造和传播谣言,都已触犯了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则将面临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看到微信朋友圈、微博出现此类消息,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有相关警情,公安机关会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发布官方消息;对半信半疑的信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上网印证一下其真假,网页上已经有很多类似事件的警方辟谣;

    如果发现自己曾转发的相关谣言已被警方辟谣,应尽快删除,千万不要因为“好心”而扰乱社会秩序,触犯法律。希望广大网民诚信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吴德权 吴维兵 张悦 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