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82%群众赞同建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深圳试点
中新网3月11日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今日谈及“巨灾保险制度”相关问题时介绍,现在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举行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答问。
项俊波表示,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第一,这方面中央有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里明确谈到了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也谈到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第二是社会有呼声,这次两会期间,我参加了好几个省的代表团的讨论,很多代表和委员都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问题。
第三是群众有期盼。我们做过一个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是,现在82%的群众赞同和支持在我们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项俊波介绍,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我们国家还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还不到1%。如果我们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按照国际上的水平,我们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保险业就能够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项俊波指出,确实巨灾保险是个世界级的难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它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第二,我们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我们国家的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行业的实业还不强,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
第三,我们国家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以后,是各个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人民群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项俊波称,下一步我们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主要是抓三件事:
第一,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
第二,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云南的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户。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包地震、台风、海峡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口。
第三,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