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查赠送接收“红包”行为 一经查实先免职后处理

29.09.2014  10:52

  本报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28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获悉,该市下发《关于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五严禁一严格”:严禁个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以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教师节、医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名义,收受学生及其家长、患者及其亲友等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

  通知指出,对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的,同样按照“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处理。同时,南昌市纪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83885517,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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