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七子女却无人赡养 江西彭泽91岁老人借住亲戚车库

14.04.2014  12:40

育有七个子女,却没有一人肯尽赡养义务,致使91岁的老人3年来寄居于亲戚家车库。无奈,老人将其七个子女诉至法院。3月2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经调解,七个子女同意共同赡养老人。

老人住在亲戚家车库

据了解,原告姜王氏,女,1923年6月23日出生。姜王氏婚后生育了六女一男共七个子女,男孩是老大,下面六个妹妹。10年前姜王氏的丈夫去世,自家的老房子也于3年前拆迁了,一直寄居在亲戚家车库,仅靠5000元拆迁款和邻居的接济生活。3年来,七子女对老人关心不够,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老人的儿子姜某患有胃癌,委托其大儿子姜某虎参加诉讼,其他六名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老人除了要求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外,没有其他的诉讼请求。

姜某虎辩称,自己的父亲至今在医院治疗,不是父亲不赡养奶奶,而是父亲和自己没有这个能力。

在举证阶段,姜某虎还提交了证明父亲不能赡养奶奶的有关证据,老人对证据没有异议,只是默默地流泪。

其他六被告则辩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自古以来就没有女儿们赡养父母的规矩。何况,她们有时也会看望母亲。

子女愿共同赡养老人

庭审过程,法官注意到坐在原告席的老人听着子女的争辩,双眉紧锁。面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决定暂时休庭。

休庭后,承办法官首先平复老人的心情,接着向子女们明理释法。法官向七被告指出:从法律上来讲,男女是平等的,都有赡养母亲姜王氏的义务;从亲情上来说,母亲对子女有生养之恩,做孩子的应该赡养母亲;从经济上来说,姜王氏有七个子女,按现在农村的生活水平标准来计算抚养费,平均摊下来每个子女也不会花多少钱,子女们还能赢得孝顺的好名声。

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原、被告一致同意姜某将母亲接回家中居住,其每月生活费400元及以后老人的医疗费由6个女儿均摊。(李茜 记者李怀民)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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