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三年交出“幸福账单”
2012年6月28日,被赣南人民誉为“幸福宝典”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三年后,赣南交出了一份“幸福账单”。
三年情系百姓 民生持续改善
群众的幸福感,是时代变迁的“晴雨表”,是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如今,住在兴国县铭恩新村两层别墅式的新房内,村民胡世瑞感慨万千,“建四次房倒四次房,今天终于住进新楼房。”
2012年,老胡所在的兴国县埠头乡决定选址再造一座新村,作为土坯房改造户安置点,集中安置309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
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状况,是最直观的“时代视窗”,反映着时代变迁。
三年前,赣南民生欠账难以想象,不少人还住着摇摇欲坠的土坯房,喝着浑浊的山塘水,用不上电,艰辛的日子与这个时代实不相称。
《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三年来,赣南坚持民生为本,将国家扶持资源用在刀刃上,不建高楼大厦、不造大广场,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为振兴发展首要任务,让党中央的关怀温暖赣南的村村寨寨、家家户户。
2012年以来,赣州市整合投入民生类财政资金达800亿元,民生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近六成,年均增幅达23%。
——仅今年市县两级就筹集精准扶贫资金52.01亿元,全面推开扶贫结对帮扶;
——改造69.5万户农村危旧土坯房,解决278.4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改造7900公里农村公路,完成41.39万户低电压治理,解决7.6万户山区群众用不上电、18.65万户农民看电视难问题。
三年锐意进取 经济跨越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方倾情关爱,赣南苏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战争创伤、历史欠账太多,加上自然条件差等原因,赣南仍是全国较大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以来,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加速、提质增效,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三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人均水平与全省、全国的差距在进一步缩小,追赶的步伐明显加快。
2011年至2014年,赣州市生产总值由1336亿元增加至1843.59亿元,财政总收入由180.32亿元增加至328.5亿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82元增加至6946元。
三年间,赣南强劲“蓄势”。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优势,用好用足《若干意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争取国家层面批复试点示范事项35个,一批“国字号”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