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研究

15.10.2014  16:02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苏区发展若干意见》),这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之后又一个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江西发展史上又一件大喜事。为贯彻落实《苏区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服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作用,尽快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苏区发展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当前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实际,就如何建立一套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成效与问题、革命老区扶贫攻坚进程与实效的统计监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

 

  一、建立《制度》的背景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种原因,迄今为止,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确保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在党的91岁生日之际,国务院正式出台了《苏区发展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仅对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而且对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因此,2012年7月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在文件第“(四十五)开展督促检查”中明确要求“建立原中央苏区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反映实施情况。”同年8月2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46号),提出尽快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制度。

 

  二、建立《制度》的重要意义

 

  1.建立《制度》,是国务院对《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分析、评估验收的需要。

 

  国务院出台《苏区发展若干意见》后,2014年3月11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苏区振兴规划》),这标志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既然是国家战略,国务院就肯定要对《苏区发展若干意见》和《苏区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大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反映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贫困变化情况等,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苏区跨越式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建立《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及时全面掌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分类指导、推进工作的需要。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着眼统筹区域发展确立的重大战略,也是中央交给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光荣使命。省委、省政府要落实这一国家战略,把《规划》描绘的美好蓝图逐项变为现实,就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全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尤为重要,只有全面掌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情况,及时发现《苏区发展若干意见》和《苏区振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分析判断发展变化态势,才能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3.建立《制度》,是监测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评价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按照“总体推进、分步实施、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原则,进一步将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等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明确了责任地区、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时间期限,并要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年度考核。还明确要求建立原中央苏区统计报表制度,对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统计监测,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

 

  三、建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苏区发展若干意见》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五大战略定位,完整的战略体系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明晰的“路线图”。因此,《制度》也必须紧紧围绕五大战略定位、按照“路线图”的分布,科学、系统的设置统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中既要有反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指标,也要有反映社会事业提升发展的指标,还要有反映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情况的指标,尽可能地全面、完整。以达到科学衡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取得的成效,系统监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并为进一步完善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阶段性原则。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振兴发展的内容和规划的编制实施需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对此,《制度》指标的设计不仅要与当前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现状相适应,更要反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阶段性实际。应根据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进程的不同阶段,补充完善制订相应的指标,以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不同阶段和进程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监测和反映。

 

  3、可行性原则。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制度》中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指标数据收集的可行性,即可操作性。指标的设置既要考虑指标体系的全面、完整和科学,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资料取得的可能性,尽可能选用现有统计资料中相对成熟和公认的指标,保证指标含义清晰,涉及统计范围明确,数据采集难度小、处理方便,以减轻工作量,避免重复统计,并且指标不宜求全、求细,否则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带来不便。

 

  四、建立《制度》的初步构想

 

  《制度》的建立,出发点和落脚点应主要围绕国务院《苏区发展若干意见》和《苏区振兴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三个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制度》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1.《制度》实施范围

 

  《苏区振兴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江西境内规划范围包括: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共54个县、市、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的范围也应和《苏区振兴规划》实施范围一致,覆盖规划内54个县、市、区行政所辖区域范围(包括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上饶市广丰县、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鹰潭市余江县、贵溪市),规划范围内的新余市仙女湖区(含孔目江)、新余市高新区、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应包含。

 

  2.《制度》主要内容

 

  《苏区发展若干意见》把“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度》必须全面、及时监测反映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因此,《制度》的主要内容——“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体现指导思想精神,涵盖“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民生工程情况、农业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七个方面,具体包括:经济规模、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发展情况;教育、医疗、就业与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民生、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情况;高效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体系发展情况等。

 

  设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在选取具体统计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当前统计工作的实际,在尽量不增加基层统计负担的情况下,优先选取目前统计方法制度中已有的指标。如:反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振兴发展情况,可以选取地区生产总值及产业构成,规上工业增加值及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等常用指标。对于《苏区发展若干意见》和《苏区振兴规划》中涉及的一些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中没有或不能替代的指标,应本着“统筹规划、先简后全、从易到难、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适当增加相应指标,尽可能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要。

 

  (1)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类指标

 

  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用于反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进程中经济社会等方面发展取得的最终实效。设置人口情况、地区生产总值构成情况、财政收入情况、内外贸发展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社会就业情况、城乡居民生活情况7个小类,选择年末总户数、年末总人口、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全社会就业人员数、农村外出(离乡)就业人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28个指标。

 

  (2)民生工程发展情况类指标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民生工程发展着重反映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进展情况。设置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情况、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情况、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情况、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情况7个小类,选择农村危旧土坯房数、已改造危旧土坯房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完成投资额、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保障性住房开工率、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竣工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施工面积、城市棚户区改造本年新开工面积、城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改造面积、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额、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开工户数、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竣工户数、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施工面积、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本年新开工面积、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累计完成改造面积、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额、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投资额、农村电网本年投资计划、农村电网本年投资完成额、农村危桥改建和加固数、县道改造(三级标准以上)、乡道改造(四级标准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完成公路及危桥改造的投资额等33个指标。

 

  (3)农业发展情况类指标

 

  解决“三农”问题依然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占据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生产。农业发展情况类指标设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农业生产补贴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情况、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脐橙产业情况、特色林业(油茶)产业情况、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情况、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9个小类,选择建高标准农田面积、完成高标准农田投资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中小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各类机具(台、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面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投资额、建成良种繁育基地、农业科技贡献率、脐橙标准化果园数量、脐橙标准化果园面积、脐橙有机果园数量、脐橙有机果园面积、脐橙贮藏企业数、脐橙贮藏企业贮藏量、脐橙精深加工企业数、脐橙精深加工企业精深加工量、脐橙物流企业数、脐橙物流企业数物流运输量、年末实有油茶林面积、当年新造油茶林面积、当年低改油茶林面积、油茶籽产量、油茶示范基地、油茶示范基地面积、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出栏、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利润、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等40个指标。

 

  (4)产业发展情况类指标

 

  走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新路子,需要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情况类指标的设置优势矿产业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高新技术产业情况、工业园区情况、服务业情况、“三南”加工贸易区转移承接情况、招商引资情况、文化产业情况、旅游产业情况9个小类,选择优势矿产业企业个数、优势矿产业企业增加值、优势矿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优势矿产业企业利税总额、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个数、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税总额、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个数、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利税总额、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园区出口交货值、工业园区招商实际到位资金、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三南”加工贸易区承接转移企业数、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进资金额、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旅游收入、精品特色乡村旅游收入等77个指标。

 

  (5)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类指标

 

  基础设施建设是增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一环,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为振兴发展构建功能更为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设置铁路建设情况、航空口岸建设情况、赣江航道建设情况、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能源保障建设情况、国省道及客、货运设施建设情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7个小类。铁路建设方面主要有赣龙铁路扩能改造、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韶铁路复线、赣(州)至井(岗山)铁路、鹰(潭)瑞(金)梅(州)铁路、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延伸至赣州、吉安—宁都—建宁铁路、赣州至郴州铁路、瑞金火车站改造等建设项目;航空口岸方面主要有赣州黄金机场及航空口岸建设、瑞金通勤机场建设等建设项目;赣江航道方面主要有赣州一吉安一峡江三级航道、赣州港、水西货运码头等建设项目;高速公路方面主要有兴国一赣县、寻乌一全南、乐安一宁都一于都等建设项目;能源保障方面主要有泉州一赣州成品油管道、揭阳一梅州—赣州成品油管道、瑞金电厂扩建、上犹、定南绿色能源示范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抚州至赣州(红都)500千伏线路、崇义县220千伏变电站、石城县220千伏变电站、安远县220千伏变电站等建设项目;国省道及客、货运设施方面主要有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大广高速扩容改造、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等建设项目,主要设置建成里程、投资完成额等指标来反映这些项目的建设情况。水利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设置城镇防洪堤防建设完成投资额、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新建(修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己完成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率等指标。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情况类指标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与保护生态并重,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设置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情况、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移民搬迁情况、农村清洁工程情况、森林公园情况、自然保护区情况、湿地保护情况、大气环境情况、水环境情况、固体废物利用情况、能源消费情况、城市环境情况12个小类,选择退耕还林中荒山造林面积、退耕还林中封山育林面积、水土流失综合冶理面积、崩岗侵蚀冶理、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水上漂”搬迁户、“水上漂”搬迁人、完成清洁工程的村、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森林公园面积、自然保护面积、湿地面积、湿地保护区面积、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烟粉尘排放量、废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城市供水总量、城市污水排放量、城市污水收集处理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53个指标。

 

  (7)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类指标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根本,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设置扶贫攻坚情况、学前教育情况、义务教育情况、高中阶段教育情况、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情况、城乡社会保障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公共文体情况8个小类,选择扶贫攻坚项目数、争取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筹措社会扶贫资金、贫困人口变化率、乡镇公办幼儿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面积、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面积、普通高中改造工程面积、校舍危房改造面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面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农村五保供养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市级“三馆”建设、县级“两馆”建设、市、县(市、区)“两场一馆一池”等34个指标。

 

  3.《制度》组织实施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是一项综合性的区域统计工作,不仅涉及规划内的54个县(市、区),还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制度》的组织实施光靠统计部门一家是难以完成的。依据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在“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上下齐心协力,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做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五、建立《制度》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相对稳定和绝对发展的关系问题。《制度》中指标选取需要充分考虑相对稳定和绝对发展两个方面。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一些方面是相对稳定的而另一些方面是不断发展的,如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人们在较长时期内对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理解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而指标选取可以保持相对稳定;而随着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如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人们在理解和认识上有阶段性,某些方面的指标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重要的,而在二、三年或五年以后这一问题可能已经解决或在较大程度得到解决,如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等目前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作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要求在“十二五”末全部完成任务。另外的问题,如现代产业体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可能会变得更重要,因而指标的选取需要适时调整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2、与时俱进与逐步完善的关系问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其发展目标是明确的,具有综合性、整体性,需要具体化和数量化,其发展进程和成效完全可以进行数量监测。由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还处于推进的初始阶段,许多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正处编制阶段,在对其发展过程进行监测时,不仅需要用严密而又系统的思路去选择指标和设计指标体系,更要随着阶段性发展的需要更新指标,一次性建立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实际上不太可能。因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是一个与时俱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适时准确监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进程和成效,以适应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需要。

 

  3、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问题。本文初步构建的《制度》,目前指标的设置更多的是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确定的,综合性指标较多,指标选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涵盖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方方面面,更全、更多和更详尽的指标数据仍需依靠部门统计来完成,特别是一些反映重点工程、专项任务开展情况的指标。因此,政府的综合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整合现有的统计资源,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部门统计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同时要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报送的组织协调机制。

 

  课题主持人:彭道宾

 

  课题组成员:吴九华 杨建萍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