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制定服务保障“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十条措施

05.11.2015  18:26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加快振兴发展步伐,近日,江西省赣县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服务保障赣县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十条措施。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主攻工业、三年翻番”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赣县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牢固树立“发展为要、企业为重、法治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足点,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丰富检察工作内涵,拓展检察工作领域,找准服务保障工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是注重平等保护。严格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工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标准,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秩序与活力、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正确区分违法与违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努力为工业发展营造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危害生命健康的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串通围标、商业贿赂、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工业发展市场秩序和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估、产能淘汰、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市场管理、税费征收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业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工业项目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重追赃挽损。

六是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犯罪案件,发现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或者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项目建设,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滥用强制措施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及时办理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申诉案件。

七是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对涉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对危害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职务犯罪优先查办;对侵害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犯罪优先审查,分别建立案件台账,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归类办理,落实定人、定时、定案的“三定”办案责任制,严格遵循办案时限规定,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

八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在办理涉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案件时,做到不开警车、不着制服,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初查,慎重立案,慎重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在查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时,及时与发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建议做好衔接工作;防止把企业的人心查散,防止把企业的对外关系查断,防止把企业的生产秩序查乱。

九是延伸司法办案效果。把促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作为司法办案新常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工业发展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和工业企业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治理,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行贿犯罪记录和档案查询制度,探索建立行贿犯罪人曝光机制,促进商业诚信建设。

十是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检察长抓总、分管领导带头、部门领导负责、全院干警参与的服务保障工作格局。围绕培育形成3个百亿产业集群,完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挂点联系工业龙头企业制度,主动为企业签订合同、保护知识产权、处理民事纠纷、完善管理制度等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服务保障的实务性和前瞻性研究,加强对工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研判,提高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