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撤县设区为“赣县区”

15.10.2016  16:35

  日前,省政府印发通知,按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同意撤销赣县,设立赣州市赣县区。以原赣县的行政区域为赣州市赣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梅林大街5号(原赣县人民政府驻地)。调整后,赣州市辖3区、1市、14县。市城区面积54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18万人。

  赣县作为赣州的母县,是我省最早建县的18个古县之一,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是客家文明的发源地和客家人的集散地之一。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撤县设区使用“赣县”作为地名专名,既是继承和发扬传统地名文化,留住乡愁的需要,也是推进赣县乃至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顺应群众期盼的需要。

  经相关部门评估,撤县设区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赣州市与赣县“市县同城”的矛盾,使行政区划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丰富赣州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形成省域副中心城市,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缓解赣州城市空间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拓展赣州市城市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