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各县区纪委调整机构聚拢力量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龙南县纪委立案25件,结案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分别同比增长525%、33.3%、33.3%。”
“石城县纪委立案13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分别同比增长225%、300%、166.7%。”
“上犹县纪委立案25件,结案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分别同比增长127.3%、43.8%、43.8%。”
……
今年1-4月,赣州市部分县级纪委晒出的成绩单。一串串数字、一个个对比,展示了赣州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取得的丰硕成果。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更多力量压到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拳头握得更紧,力道打得更猛,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赣州市纪委组织部部长聂为民说。
厘清职责 整合资源
为确保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顺利推进,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2014年12月,赣州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调整内设机构,要求机构调整后,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直接履行纪检监察业务职能机构数、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人员编制数不少于各自总量的50%。今年第一季度,赣州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
整合职能,做好“减法”。各县(市、区)纪委整合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察室职责,以及效能投诉中心部分职责,设立了正科级党风政风监督室。整合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职责设立了办公室。
回归主业,做好“加法”。内设机构调整前,赣州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只有一个纪检监察室,有的还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合并在一起,查办案件的力量比较薄弱。为此,赣州市纪委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纪委要设立2个以上纪检监察室。经调整,章贡区等6个县(市、区)设立了3个纪检监察室,其它12个县(市、区)设立了2个纪检监察室,18个县(市区)纪委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市县(市、区)纪委办案科室增加至42个,增幅57.14%,办案力量大大提升。
同时,除寻乌县、大余县、全南县设置组宣部外,其余县(市、区)分别组建了组织部和宣传部。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重点向办案、监督部门倾斜,直接履行纪检监察业务职能机构数、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人员编制数占比分别达到69.5%和69.9%,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
创新实践 积极履职
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如何更加有效地履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赣州市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
坚持“开门反腐”。整合信访举报资源,建立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将原来分散在行政投诉、廉政、纠风、执法监察等部门的举报投诉事项归口到信访室受理,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实行问题线索集体审查和管理新机制,按照电脑录入线索、集体审查线索、分类办理线索、归口管理线索的程序,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保证了每一件案件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被遗漏。
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各县(市、区)针对农村基层信访突出的问题,结合内设机构调整,成立了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对地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作用、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将巡查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一级。今年以来,已有安远县、南康区等县(区)针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三公”经费使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了专项巡查。
拍“蝇”工作持续发力。内设机构调整以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突出案件查处和监督执纪问责。今年1-4月,全市18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49件,结案28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8人,分别同比增长37.5%、39.8%、40%。(赣州市纪委 缪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