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三大举措”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

29.11.2016  03:34

  江西赣州是江西省宗教工作大市,有登记发证的宗教活动场所1528处,另有民间信仰场所708处,信教群众约80万人。该市宗教工作整体上呈现出“四个绝大多数在农村”的特点,即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在农村,绝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在农村,绝大多数信教群众在农村,绝大多数困难、问题在农村。近年来,赣州市通过“三大举措”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大力开展党的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该市以每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连续几年的“安全年”、“教风年”、“规范年”等活动为载体,利用会议、培训、走访、座谈、知识竞赛、开办网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广大宗教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学以致用,增强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的风气氛围。 

  二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该市创造性开展“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工作“主体在县”活动,受到省和国家宗教工作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在此基础上,我市不断巩固深化成果,把县、乡、村三级网络,乡、村两级责任制,逐步向县、乡、村、组四级网络,乡、村、组三级责任制推进,层层签订责任状,努力实现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幅度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解决“没有人通风报信,没有人站岗放哨”的问题。2012年,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乡镇有议事机构,村组有监管责任,防御关口向前移,工作重心往下沉”的工作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市18个县(市、区)已有16个设立了乡(镇)宗教事务所,做到了有职有责、有办公场所,每个乡(镇)都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宗教工作助理员,每个村都配备了宗教工作协管员,每个村小组都配备了宗教工作信息员。 

  三是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根据“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2013年10月,该市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立了“爱国爱教、学法守法、安全整洁、和谐稳定、制度完善、活动有序、教风纯正、服务社会”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标准,共8个方面、13项、41点,召开了专门的推进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都说这是宗教界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硬件、软件建设的大“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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